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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恐嚇罪被監聽,跑出來的案外案-20點!!!
發問:
各位大大好: 想請問如果檢察官因為恐嚇罪 監聽被害人或證人的電話,因而 跑出來的案外案是否成立? (感覺看歐美影集好像都可以不成立) 有些困惑 想請各位大師幫忙解惑 謝謝 PS:如果證人到法庭作證 法官問及其他非相關本案的問題 是否可以拒絕回答呢?
最佳解答:
如果檢察官是合法監聽,那麼跑出來的案外案,如果屬公訴罪,當然它可以偵辦,並無違法取得證據的問題(也就是毒樹果實理論)。 證人可否拒絕回答呢? 有些人和訴訟當事人間有較近的親屬關係或身分特殊,不便作證,證人可拒絕證言。例如證人為被告的配偶、家屬、或證人就其職業上(如醫師、律師)等所知悉有關他人應守密的事項而受訊問時之情形。至於是否可以拒絕證言,應由法官或檢察官判斷,非可由證人隨意自行決定。 為了使證人能確實將所見聞據實陳述,法律規定證人應以文書具結,保證所陳述的內容是真實的,證人沒有正當理由(如未滿十六歲或精神障礙不了解具結之義務及效果等情形)而拒不具結時,可以科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。證人如具結而故意不據實陳述,其即觸犯偽證罪,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就算你認為非本案相關,檢察官還是可以分他案偵辦。最後證人還是要回答。
其他解答:
試試看他的方法 TS77。CC7C4CB18E23D7C5B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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